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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京中党[2015]11号)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和代表产生

  以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共分12个选举单位。出席学校党代会的代表,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条件

  党代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纪国法,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和学习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名额分配

  党代会的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82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4%左右,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职工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不低于50%;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5.8%;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

  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及指导性结构见附件1)

  四、代表产生程序

  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结构要求,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广泛发扬民主,严格执行组织程序,经选举产生党代表。

  1.各选举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按照多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至选举单位。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连同推荐情况说明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13日之前完成。

  2.经批准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下到所属党支部再次酝酿讨论。讨论情况再次汇总至选举单位。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会议,根据各党支部讨论情况和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3)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3.经批准后,各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差额),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4),同时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包括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上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完成。

  4.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及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由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形式,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选举单位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的实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后,提交选举情况报告,连同《党代会代表名册》(附件5)、《党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6)等材料,呈报学校党委。

  以上工作应于2015年4月3日之前完成。

  希望各单位将党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对酝酿提名和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