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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酝酿推荐我校第八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京中党[2015]11号)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第八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数及构成原则

  1.我校第八届党委设委员21名,提名候选人26名;第八届纪委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1名。

  2.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构成应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委员候选人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队伍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党委委员一般应包括校级党政领导,党政主要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熟悉教学、科研、医疗、产业、后勤和党政管理工作的专家骨干。女委员应占适当比例。

  二、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应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并且应为我校正式在职职工。

  3.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具有坚强的党性、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4.对于新进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三上三下”的方法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为: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人数、构成原则和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按照委员候选人人数的全额(含差额)进行酝酿提名,提出候选人提名名单,填报提名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党委。(此项工作应于3月13日前完成)

  2.校党委综合基层党组织提名情况,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下到基层党组织进行酝酿讨论。(此项工作应于3月19日前完成)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学校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再次酝酿讨论,将讨论情况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党委。(此项工作应于3月27日前完成)

  4.校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再次提名情况,讨论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此项工作应于4月3日前完成)

  5.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校党委确定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进行再次酝酿推荐,将推荐情况上报学校党委。(此项工作应于4月中旬前完成)

  6.校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情况,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并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校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学校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