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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我校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是2010年1月召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会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党组、中共北京市委同意,拟定于2015年6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现就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北京市委重要部署和要求,全面总结学校第七届党委工作,提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带领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步伐,全面开创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

  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2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4%左右,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职工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50%;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5.8%;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产生程序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中党[2015]12号)。

  四、党委、纪委组成人员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党委设委员21名,其中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第八届纪委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参照《关于酝酿推荐我校第八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京中党[2015]13号)。

  五、选举办法

  1.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百分之二十。

  2.第八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召开学校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2.筹备召开党代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我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选等行为。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