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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京中纪[2016]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今年11月至12月,学校开展以“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落细”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依法治校”、“从严治党”的总要求,继续落实教育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落细,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廉洁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合格的党员。

        二、活动内容

        本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观看专题电视片

       中央电视台近期播出了由中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正风肃纪,反腐惩恶,赢得党心民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专题片紧贴社会现实,讲述了包括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追逃追赃等在内的正风反腐进程及其成果,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和共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该专题片(网址:http://v.ccdi.gov.cn/yyzls2016),进一步坚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活动结束后征集观后感,并精选优秀作品3-8篇(字数不限,篇数视党员人数自定),作为工作成果上报纪委办公室。

        2.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培训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将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落细,由学校纪委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解读中央新制定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三部党内法规,不断深化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

       校属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可以视情况采取集体谈心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加强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洁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3.开展专题宣传

       党委宣传部向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和支部书记印发《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手册,全面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和新出台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全校上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

       学校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开展了坚强有力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增加基层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通过制作专题宣传栏,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传递,压实落细。

       4.开展学习效果检查

      为检验学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同时结合“两学一做”督导检查的要求,采取问卷答题等适当形式,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检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一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通过开展党员评议等活动,检验学习效果。

       5.开展征集意见活动

       通过校内网开通意见征集渠道,结合巡视整改工作,面向全校师生,就“如何推进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落实落细”,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总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把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做到项项有安排,件件有落实。

       (二)全面宣传,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加强宣传,提高工作的覆盖面,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力求使宣教活动切实有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教育特色。

       (三)加强协调,及时上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和协调,形成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终述职述廉的内容。请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23日前,将宣传教育月工作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及相关工作成果报至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纪委办公室邮箱(bzyjw403@126.com);

      2.全体处级以上干部认真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结合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体会,总结自己在廉洁从政和遵守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述廉的内容纳入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纪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