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建设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校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了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持之以恒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在节日期间和新学期开学前后严守纪律,根据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驻教纪[2015]3号)及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加大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京纪发[2015]14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明党规党纪,坚持“十个严禁”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教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明确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上级关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扭住不放、严查快处、绝不姑息,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将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加强教育引导,领导率先垂范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回归节日本质,共同营造朴实纯洁的节日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排头兵,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作表率,不仅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还要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展示作风优良的新气象,引领廉洁从政的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4286790

    学校监督举报电子信箱:bzyjdjb@126.com

    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  66093315

    教育部举报电子信箱:12391@moe.edu.cn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市纪委举报网站:www.bjsupervision.gov.cn

    市纪委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00161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www.ccdi.gov.cn/special/zqgqbgzq/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zygjjg.12388.gov.cn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