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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检查组对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作者:党建研究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30日

  9月23日,由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富明为组长,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主任杨火林,同济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员张荣国组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第十二检查组莅临我校,对我校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整个检查工作由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几部分组成。

  上午8:30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报告会在教学楼三层报告厅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检查组成员及我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本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附属医院院级领导、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代表,校长高思华主持会议。会上,检查组组长姜富明做了部署动员报告,详细阐述了教育部开展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及检查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党委书记吴建伟代表学校全面汇报了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的工作情况。全体参会人员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会后,检查组成员对我校执行情况材料进行了查阅。

  下午,在逸夫馆二层圆桌会议室召开了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民主党派及教师代表共19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听取了与会代表就学校贯彻《规定》和《准则》的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准则》和“十不准”创新做法、存在的不足以及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措施到位,制度健全,材料详实。对学校将中医“不治已病,治未病”理论精髓应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具体情况待教育部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