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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党委中心组第三次专题学习会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12月1日下午,我校举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党委中心组第三次专题学习会。校党委书记吴建伟,校长徐安龙,副校长谷晓红,校党委副书记靳琦,副校长乔延江,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志华,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翟双庆,副校长王伟,副校级干部陶晓华以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刘雯华,组织部部长曾凤,宣传部部长董玲参加了此次学习。会议由吴建伟书记主持。

  

  本次学习会上,靳琦副书记作了题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相关规定》的专题发言,详细解读了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教育部、北京市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及监督的相关规定,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监督、纪实等方面。他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从选拔程序、工作纪实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靳书记还从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个人兼职、出国(境)管理、配偶移居和提醒、函询、诫勉等方面对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最后,靳书记还就教育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原因分析进行阐述,并提出整改思路。

  随后,与会领导结合自身体会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系统学习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于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党委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需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让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上,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最后,吴书记强调,加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是非常严肃且重要的工作。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的入口关,规范领导干部选拔程序,加强领导干部的档案、个人有关事项等的管理,重视群众来访及干部的相关核审、核查、核实工作。要从落实“四个合格”的高度全面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水平。

  (文:宣传部/图: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