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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8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精神,以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支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师生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查找是否存在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认识不够深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党员干部参与支持党建工作不到位、“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教师党员还要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党员行为规范(教师)》(附件1),查找是否存在育人意识淡薄、违反讲台纪律、学术不端、师德失范,以及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学生党员还要对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学生)》(附件2),查找是否存在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后消极懈怠、不主动发挥作用,以及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师生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附件3),查找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党员大会上,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范围包括:

  (1)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党员,都要参加党支部民主评议;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支部不足3个月的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进行自评,不参加党员互评。

  (2)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3)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4)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党员,由与会的党员代读个人自我评价。参加评议的党员要向党支部提交《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4)。

  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5)。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党支部掌握。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同时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上。(附件5)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要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支部不足3个月的党员,无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合格”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初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京组发〔2014〕7号)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同意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要求重新组织评议,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2.注重取得实效。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与学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整顿薄弱党支部的相关要求结合起来,对照7项负面清单,再次对所辖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标准,找准查实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整顿对象。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再次上报本单位薄弱党支部整顿台帐。

  3.注重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4.及时报送材料。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24日前完成,并将填写完成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jucmpzzb@126.com。